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寵物屍體將強制火化 不得任意棄置處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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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政會議今日通過農業局所提的「寵物屍體處理及寵物生命紀念業管理自治條例」,強制規定寵物的屍體一定要火化,可交給農業局處理,但若民眾希望能隆重下葬,也可選擇另付費交由「寵物生命紀念業」處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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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業局提出「動物屍體處理自治條例」的修正案,將名稱改為「寵物屍體處理及寵物生命紀念業管理自治條例」。

此外,將過去只規定不得亂丟棄寵物的屍體規定,修改為寵物的屍體一定要火化,若亂丟就會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處理。

民眾可委請農業局代為火化,但若有民眾想依親人往生方式來處理,後續可付費委請寵物生命紀念業者來處理。由於基於未來民眾將寵物依人類安葬方式的情況愈來愈多,為保障民眾權益,新法明定業者成立的條件及應附的設施及設備。

新法明定,業者設立寵物屍體處理的設施,有別於一般廢棄物如焚化爐或掩埋場,而是專供處理寵物屍體火化爐、追思廳堂、寵物植存紀念園區及及寵物遺灰貯存設施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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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外,更明定「寵物生命紀念業」、「寵物屍體處理設施經營業」、「寵物生命關懷服務」設立的規定及定義,甚至下葬方法如樹葬、灑葬及土葬等,都一一明文規定。

農業局局長表示,基於環境衛生,新的自治條例參考了日本等先進國家規定,寵物屍體應以火化方式處理,不得將寵物屍體懸掛樹上、埋葬土中、投於水中,或隨意亂棄置,寵物屍體經飼主廢棄者,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處理,更請民政局能配合提供專區,作為來安葬寵物的專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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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自由時報